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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署前,僅依法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及類別:本署及本署委託台北市電腦公會為執行本案採購/審查、管制考核、期末驗收或查證與其他研考管理業務等特定的所辦理會議(包括但不限於審查會議、評選驗收或查   證會議、討論座談會、說明會…等)及其他依法得從事之業務,向您蒐集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聯絡方式、工作現況、學歷、專長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您的個人資料本署及本署委託辦理計畫管理辦公室僅於112年至113年期間,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於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郵寄、傳真、簡訊等其他合理方式利用。

三、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署及台北市電腦公會,行使以下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及本署委託辦理計畫管理辦公室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聯繫窗口:台北市電腦公會 林小姐 02-25772400#844 evonne@mail.tca.org.tw

                  台北市電腦公會 劉先生 02-25772400#843 mario@mail.tca.org.tw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本人已閱讀並充分瞭解上開告知事項,並同意貴署及貴署委託台北市電腦公會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為維持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本人同意於職務調整時,貴署及貴署委託辦理計畫管理辦公室經由業務連繫確認後,可隨時進行本人個人資料更正或補充之。